日本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消的自由议付 L/C,出口地为上海, 证中规定单证相符后,议付行可向日本银行的纽约分行索偿。上海一家银行议付了该笔单据, 并在 L/C 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证行,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,顺利收回款项。第二天开证行提 出单据有不符点,要求退款。议付行经落实,确定不符点成立,但此时从受益人处得知,开证申请人已通过其他途径(未用提单)将货提走。议付行可否以此为理由拒绝退款?


浏览:
14
选项

该题未填写选项
答案

解析

相近题目

正在获取相关题目,请稍后...